共享充电宝有哪些合作模式 ,搜电科技为您解读!

信息发布者:深圳市竹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:2021-09-01 18:20:34

共享充电宝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,其市场需求和盈利空间已经得到验证。据艾瑞咨询的《共享充电宝行业研究报告2020年》中指出, 2019年中国共享充电宝的租赁交易规模达到79.1亿元,预计到2020年,中国共享充电宝的用户规模将达到近3亿人。 共享充电宝庞大的市场体量、用户需求以及盈利空间吸引着大量的投资者。但不同的共享充电宝合作模式也给部分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困扰,在选择时难免存在疑虑,因此,搜电科技就为投资者们分析不同共享充电宝合作模式的区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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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充电宝合作模式大不同

共享充电宝行业的合作模式主要分为三种: 直营模式、服务商模式以及代理商模式 。直营模式是指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经营,以一个品牌作为主导,在各地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,可以获得全部的租赁收入,但需要自己负责招聘地推、场景分析、竞标运维等全部环节。

服务商则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商家,类似于直营模式下的地推人员,服务商无需购买设备,平台分成的方式有一次性收费为主,也有前期收取进场费,后期按流水抽成;或后期抽取高比例服务费的情况,不同情况下的服务商抽成比例在20%~40%左右。

而代理商模式则是企业将设备出售给代理商,代理商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并负责设备的铺设和后期的运营,具体的分成比例由代理商和商铺直接进行协定,企业可能只是对此设置一个限额。

可以看出三种模式下, **代理商模式的现金流和利润的稳定性要其他两种商业模式要高,所面对的现金流压力最小。在设备铺设方面上,代理商模式前期可以快速的打开市场,抢占优质点位。 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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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模式优劣综合是关键

那么,了解了三种不同的商业模式后,投资者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呢?从上文提到的内容中可以看出,鱼与熊掌不能兼得,三种商业模式各有其特点,如果能将各模式特点互相结合,就再好不过了。

事实上, 搜电科技就采用了两种模式相结合的做法 ,以代理商模式为主,不收取投资者的加盟代理费用,只需要购买设备就能达成合作, 在快速打开市场获得点位的同时,最大程度上减轻投资者的现金流压力 。同时,为了给予投资者更大的支持,搜电科技还提供全流程的扶持政策和服务,多维度的帮助投资者降低风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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