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来了!深圳隐瞒疫情者将被纳入征信“黑名单”

Elsa 2020-02-12 00:00:00   我要分享:

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深圳应在抗击疫情中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,对隐瞒实情不报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,并进入深圳市征信系统。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等21名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建议。

瞒报给疫情防控带来隐患

疫情当前,深圳市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各种建议。目前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,深圳也与全国人民一道正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这是一场涉及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的阻击战,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人民战争。这场疫情阻击战无论是深度和广度都是史无前例的,理应得到公民的理解和支持。

市人大代表郑学定认为,我们广大人民群众,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,积极参与到防控任务中,但也有极少数人明知自己患有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存在可疑、到过重点地区、与患者有地接触等情形(以下简称“隐瞒实情人员”),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,故意隐瞒,甚至有的逛街、进出超市、坐公交等等,严重危害百姓健康,给深圳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更大隐患和不确定性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,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,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。”违反规定的,将受到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目前深圳市检察院已立案查处几宗此类案件,彰显了我市依法防治的威力,但对于那些不构成刑事犯罪又危及公众安全的行为,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和道义上谴责。

列入失信黑名单进入征信系统

鉴于此类问题影响巨大,涉及面广,为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防控工作、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、强化防控法治保障,促进深圳科学、规范、高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打赢这场阻击战,郑学定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特别决定:一是加大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;二是对隐瞒实情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,进入深圳市征信系统。

此前,深圳市人大代表赵广群则建议深圳应严加防范、严厉惩处“隐瞒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”,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则可顶格采取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,十五天的治安拘留措施。对于构成犯罪的,一律立案侦办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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